管理层收购国企不享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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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3:20 新京报 | ||||||||
南京出台新规,强调对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案的审核 本报讯据《扬子晚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重申国企改制的规范性操作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备受关注的管理层收购优惠在此次调整中被取消。
这次调整和进一步规范的内容包括:取消改制企业原经营管理层等的股权奖励、收购折让优惠,取消产权转让时的折让优惠;强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案的审核;明确了改制企业审计、评估结果公示要求。 此外,这次文件明确要求各主管部门应切实落实对已改制企业提留的职工安置备付金及有关费用总额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今后,改制企业一般不采取在转让前将职工安置备付金及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提留的方式,应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建立职工安置备付金及支付有关费用的准备金。页面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