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维持日美安保条约中远东包括台湾的定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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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3: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官房长官细田博之10月21日傍晚举行记者招待会,就美陆军第1军司令部迁移至座间营地(神奈川县)的构想发表了政府内部的统一意见,称:“目前不考虑修改(《日美安保条约》第6条)远东条款。”这一举动为政府内围绕美军整编及安保条约问题的纷争划上了句号。 统一意见称:“调整驻日美军兵力构成在《安保条约》及相关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是
根据《远东条款》的规定,美军使用日本基地必须符合“为维护远东地区的国际和平及安全作贡献”这一条件。日本政府于1960年发表的统一见解中对“远东”一词下了定义,规定为“菲律宾以北、日本及其周边海域、韩国、台湾”。 统一意见中还暗示,只要美军司令部的活动内容不同远东条款发生抵触,就存在(日方)接受(司令部的迁至座间营地)的可能性。然而,由于美军规定按“攻击和威胁的性质”来决定其行动范围,因此其行动范围并不仅限于远东范围内,为此,今后日方势必就司令部的职责等问题同美方进行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