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燃煤锅炉将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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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3:4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黎文安)昨天,市环保局对全市部分使用锅炉的企业进行了检查,对庆安医院等四家未按规定继续使用原煤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单。整改期限后仍然违规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将受到10万元的最高处罚。 昨天上午,市环保局先后对公交一公司、庆安医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交大西区等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这些单位都不同程度储存了大量的原煤,其中庆安医院储
市环保局局长高献说,今年环保部门动手早,各方面的准备都比较充分,型煤推广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全市使用锅炉的单位已经购回了10多万吨的洁净型煤和兰炭。他表示,对于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改正的单位,环保部门除强制拆除燃煤锅炉外,还将对其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