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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严规灭四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3:56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州市除四害条例》。该条例今年9月24日通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福州市当前除四害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意识,部门协作比较薄弱,群众意识比较淡薄,致使除四害工作空白点多,四害密度回升快,难以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福州市副市长朱华表示,“蚊子会到处飞,如果没有相关部门之间的
通力协作,除四害工作就难以开展。”

  《福州市除四害条例》提出“政府组织、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对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单位、个人的除四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蝇防鼠设施的单位、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从事其他行业生产经营的,由爱国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要求采取除四害控制措施,四害密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爱国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代为采取除四害措施,费用由被处罚者承担。

  《条例》第七条规定:除四害统一活动,城市每年至少开展2次,农村每年至少开展1次。(来源: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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