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试点失地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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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3:5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备受广大被征地农民关注的《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近日市政府通过。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厦门市思明区和湖里区试点实施,再视情况扩大实施范围。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涉及经区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原行政村村民、经市政府批准全部或大部分土地被征用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的村民,以及因土地被征用“农转非”的居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可选择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60%或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22%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可选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60%~100%或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22%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8~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男年满18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待就业后参保或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个人集体政府分担 个人和村集体缴费分担比例,经村?穴居?雪民大会或村?穴居?雪民代表会议确定,报街道办批准。个人缴交部分先从征地补偿款中劳力安置补助费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缴交;集体承担部分由村?穴居?雪委会?穴或小组?雪的土地补偿费、集体积累?穴包括盘活集体资产?雪和其他集体收入中列支。区、街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被征地人员,特别是困难家庭对象的参保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养老保险费不敷使用时的后期养老金。每月可拿多少养老金 月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特区补贴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退养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20%,或退养时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特区补贴30元。衔接其他养老保险 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原先缴纳的保险费,可按参加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时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比例折算为缴费年限,与一次性缴纳的年限合并计算,并按有关规定在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间进行划解。不愿折算缴费年限的,仍按农村养老保险规定处理。 已按有关规定以“低标准”参保的国有农场职工被征地后,改按《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标准缴费。原按“低标准”缴费的年限,按规定补缴统筹基金差额部分后,可与按《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