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交法通过 受害者可先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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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3:59 东南快报 | ||||||||
昨日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规。该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规提出,机动车撞人保险公司需先行赔付。这使人们对新交法的关注焦点,从“无过错责任”争议转为对保险制度急需跟进的强烈呼吁。
新交法规定,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另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责任。(来源:钟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