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酝酿新规 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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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4: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3日电针对一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无房或缺房的现状,浙江省正在酝酿为一些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浙江日报消息说,这项被称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据浙江省法制办的消息,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该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将以省政府行政规章的形式发布施行。待规章实施后,浙江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获取廉租住房的权利将受到法定保障。 据介绍,在已经原则通过的《办法》中,两种情况下的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有权申请、要求获得廉租住房保障,一是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且住房情况在标准线以下的家庭;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具备另外一个条件———住房面积要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关于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目前正在考虑的方案是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公布,但每户家庭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6平方米;同时,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黄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