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与环保交警部门官员探讨机动车尾气污染 污染者应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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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4:52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昨天,最新一期政协论坛在深圳电视台录制完成。论坛话题是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政协委员与市环保、交警部门负责人展开对话,共同探讨如何消除黑烟车辆、加强尾气污染治理的思路与方法。 阴霾祸首是尾气
参加论坛的3位嘉宾分别是市政协委员赵河山博士、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主任钟晓鸿、市交警局交通处副处长徐克义。 据介绍,汽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首要因素。上世纪后10年,我市出现阴霾天气的天数为3天,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阴霾天气增加到一年302天。 提高尾气排放标准 如何治理尾气超标排放成为昨天论坛的焦点。赵河山委员提出,可否利用深圳较大市立法权,制定相关法规,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禁止更多的超标车上路。他建议得到钟晓鸿赞同。钟晓鸿说,2003年8月起我市实施了林格曼黑度法,比目前通行的自由加速烟度法更加严格,但它的要求也并不是完全看不到黑烟。最新的好消息是,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了新的在用车排放标准及检测方法,提高了在用车排放标准,并已下发征求意见,估计不久将会公布实施。 新科技手段将用于治尾气 徐克义说,政府非常支持尾气治理工作,投资用于采购一批科技装备。由于道路拥堵,不便于停车检查,那么运用科技手段对冒黑烟车加强管理比较有效。除了加装一些照相、摄像器材外,还准备安装一批车辆自动识别系统。 钟晓鸿说,近期将组织对货柜车、长途客运车、机场专用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进行尾气专项检查治理。 谁造成尾气污染谁担责任 赵河山委员表示,法律的约束对尾气治理是有很大作用的,但最终还是要靠人。嘉宾们认为,在汽车尾气成为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源的形势下,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将治理大气环境的责任扩大为社会责任,或者是缩小为政府责任,都是不符合现行法律精神的,污染者应当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作者:本报记者蔡志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