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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铲平“功德投资”陷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5:48 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近来“托管合作造林”越来越吸引北京人。但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获悉,“投资森林”属于投资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是不受《消法》保护的。林业部门也提醒市民,要慎选“托管合作”的造林公司,避免上当受骗。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发布,一场民间投资森林的热潮也开始兴起。在北京,无论街头还是公交车身上都可以看到“投资森林”的广告,推销“合作造林”投资项目的推销员也开始在北京的小区、街道、商场、超市等地出现。

  但是,一系列的问题也由此产生。其中,动静最大的当然是“万里大造林”了,先是该公司“零风险”、“两万投入,八年赚四倍”的宣传,然后就有媒体报道,该公司托管的部分林地根本办不下来林权证,甚至于他们在内蒙古扎鲁特旗造林基地的部分林木都已经因无人看护和天气干旱而死亡。

  尽管大家都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还有不少人对“零风险投资”心存侥幸,因此缺乏了一种对投资项目的细致考察和思量,这也许就是某些投资者损失惨重的主要原因。但是,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

  按说,国务院已经就林木的合理流转出台了相关决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来投资发展林业,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立即着手制定一具体的规章、制度来加以落实,对一些细节的问题进行规范,同时针对决定的精神进行宣传。

  但是,在《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发布一年有余,“万里大造林”造出一场风波之后,我们依然只知道“托管合作是舶来品,在我国还是个新产业,目前很难由一个职能部门全方位监管”。搞不清楚如果投资森林出了事情该去找谁,搞不清楚《林权证》和《采伐证》之间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据报道,河南许昌已经有林业人员为谋私利给群众办理《林权证》后,谎称《林权证》就是《采伐证》,结果导致300多棵树木惨遭砍伐。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林业发展在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同时,要把生态效益放在优先的地位。然而,如果不尽快对“投资森林”进行更具体的规范,就难保不会有一些投资者和林业公司为了投资的经济回报而把“生态效益”抛之脑后。

  无疑,“投资森林”完全符合政策方向,是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好事,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功德投资”。但是托管造林的具体经营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某些林业公司的做法是否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哪个部门,哪部法律管森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一系列的问题都迫切地等待着相关的具体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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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200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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