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贩卖黄碟案主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9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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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6:32 温州新闻网 | ||||||||||
南方都市报讯 (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邬耀广杨晓梅李中原)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最大贩卖淫秽光碟案”作出一审判决,贩卖淫碟507余万张,库存淫碟440余万张的主犯陈松波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而被控和陈松波开夫妻档共同犯罪的陈妻马婵贞和涉嫌包庇的陈松波弟弟则因证据不足得以豁免刑罚。 贩黄网络遍布六省市 陈松波绰号“大头”,广东潮阳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间,陈松波以牟利为目的,在广州市经营淫秽影碟和其他非法出版的影碟。 陈松波一方面联系货源,一方面联系下手买家,分别向魏炳君、陈学良、萧芝创等人出售前述影碟,并租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两仓库存放影碟。2003年3月初,两个仓库内查获了陈松波尚未售出的淫秽影碟440.2525万张、其他非法出版的影碟183.1125万张。 440多万张“黄碟”创下全国“扫黄”、“打非”以来破获黄碟数量的最高纪录,该数量相当于1994年到2002年全国集中行动收缴淫秽色情出版物总量的三分之一强。 据公安机关当时了解,陈松波是以每张约0.68元的价格向境外购进非法光碟《金瓶梅》等380万张,以每张人民币约0.71元的价格购进《裸狂》等淫秽光碟750万张,然后以每张0.71元至0.86元不等的价格卖出去。至2003年3月5日案发时,已销售507万余张,从中非法牟取人民币约35万元。 据了解,上述被告人在国内编织了一个很大的销售网络,涉案的大量淫秽光碟和非法音像制品被销往安徽、上海、沈阳、北京、广西、合肥等地。 主犯数罪并罚亲属免罪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主犯陈松波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款1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6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罚款10万元,没收财产6万元。其余12名同伙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对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其中包括被控和陈松波开夫妻档贩卖淫秽光碟的陈松波妻子马婵贞,还有在陈松波逃避警方抓捕时为其提供住所而被控犯包庇罪的陈弟陈松奎,另外一名涉嫌犯罪的是马焕武。 在庭审阶段,公诉机关指控,陈松奎在明知陈松波因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而潜逃到深圳市的情况下,仍然安排陈松波匿藏在其他人租赁的深圳市龙岗区一出租屋内,并为陈松波通风报信,提供膳食,企图使其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 而陈松波在庭上则强调,马禅贞并不知道自己的生意,也没有参与具体的买卖。关于弟弟陈松奎在深圳安顿自己一事,陈松波表示,弟弟并不知道自己处于公安机关的追捕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马婵贞、陈松奎、马焕武构成犯罪,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宣判后,陈松波等13名被处以刑罚的被告人都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得以免除刑罚的陈松奎等三人则连声感谢法庭作出公正裁决。(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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