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望同步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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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7:1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崔丽)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在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向大会作说明时指出,依照宪法修正案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考虑到有利于协调县、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事安排,有利于组织选举和减少选举工作成本,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是必要的。 进入二审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地方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有望交付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预选的规定更为明确、严谨。将原来“可以进行预选”的表述修改为,经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仍不能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对直接选举的县、乡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要求联名人数修改为: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向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地方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则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修改为单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