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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呼之欲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8:00 浙江在线

  本报讯(记者 黄宏)针对一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无房或缺房的现状,我省正在酝酿为一些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这项被称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该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将以省政府行政规章
的形式发布施行。待规章实施后,我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获取廉租住房的权利将受到法定保障。

  据介绍,在已经原则通过的《办法》中,两种情况下的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有权申请、要求获得廉租住房保障,一是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且住房情况在标准线以下的家庭;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具备另外一个条件———住房面积要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关于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目前正在考虑的方案是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公布,但每户家庭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6平方米;同时,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据有关人士介绍,正在酝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有3种形式: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至于具体采用什么保障形式,适用哪些范围,申请人应具备什么条件,将考虑由设区的市、县(市)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来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具体单位面积补贴金额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政府制定标准。《办法》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的保障办法是这么规定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廉租住房予以配租;如果因为房源不足,自对申请人作出实物配租批准之日后一个月内没有提供廉租住房的,家庭可以自行租赁住房,由各地政府按照提供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发放补贴;如果这些具备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已经承租公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将可以转化为廉租住房来配租。

  关于如何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初步定下来的主要是这么一种方式:由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应该提交以下材料: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另外还有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该在申请书中明确申请要求获得的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形式。

  对于房地产部门对相关资格认定的期限,目前的基本意见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在收到申请的5天之内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在收到申请的20天之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成员、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且在申请人的现居住地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期限不少于7天。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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