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因公出国有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0:54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因公出国考察、工作的人越来越多,近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因公出国(境)条件作出了规定。

  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单位人事代理的人员,或是被派出单位聘用两年以上的个人代理人员(副处级以上人员除外),思想政治合格的,方可申请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具有以下几种情况将出国有所限制:对违反国家有关人才流动政策规定,擅自离职的人员;外商独资企业、外国驻烟机构中的中方雇员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代理人,不属于因公出国(境)范围的;掌握国家重大技术机密和国防尖端技术的人员必须出国(境)执行任务时,派遣单位要严格把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见习期间,一般不派遣出国(境),从事特殊专业的、读研究生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以派遣出国(境)。其他新就业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一般不派遣出国(境);一人组团或一男一女团组,一般不派遣出国;正在办理人事调动关系的,一般不派遣出国;退(离)休人员和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即将退(离)休的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政治方面,凡属犯罪嫌疑人的,均不得派遣出国(境);受过刑事处分或劳动教养后分配工作的,一般不得派遣出国(境);凡参与经济犯罪活动,有偷税漏税、走私贩私、执法犯法、敲诈勒索、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及泄露国家经济情报和其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不得派遣出国(境)。(记者刘海玲)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今晨6点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阿里汉下课几成定局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考研大讲堂 报考指南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京城劣质楼盘备忘录
调查:南方周末创富榜
安妮宝贝笔记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