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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涉外代理遭遇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1:13 法制日报

  最近发生的国际品牌“巴利-高尔夫”中国代理纠纷,为不少代理商敲响了警钟———

  涉外代理遭遇霸王条款黄俊杰 本报记者 游春亮

  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对于不少国际服装品牌来说一直是必争之地,而代理这些国际品牌对国内的商家来说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各取所需本应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瑞士Ball
y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际著名高尔夫休闲服饰品牌“巴利-高尔夫”,通过代理经营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后,却引来了一场巨大的风波。

  通过香港代理寻觅内地分销商进入内地市场,是国际品牌常见的代理模式。2002年,拥有著名服饰品牌巴利-高尔夫中国市场总代理权的香港伊盈公司,决定和香港长兴(亚洲)贸易有限公司合作,拓展“巴利-高尔夫”品牌的中国内地市场。为此,长兴公司专门投资创立了新亚(中国)有限公司,并与香港伊盈公司签订了中国内地市场分销“巴利-高尔夫”品牌服饰的协议。

  在新亚公司与伊盈公司签订的商品分销协议上,有这样一条条款:“甲方有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给予乙方不少于五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异议,亦不可因此向甲方追讨任何损失。”也就是说,伊盈公司有权无条件地终止协议。

  10月14日,新亚公司的负责人陈敏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亚公司对于签订这一霸王条款,开始的想法是国际品牌要的是中国市场,他们凭借其在中国市场成功经营多家欧洲品牌服饰的经验,有信心经营好这个有着150年历史的著名国际品牌,只要做好了,就不会出现被伊盈公司终止协议的情况。故此,新亚公司在获得“巴利-高尔夫”品牌的中国内地市场分销权后,投入了巨额资金进行推广。该品牌在深圳、广东东莞、上海、广州等地的专卖店也相继开业,在一系列广告宣传和大型推广活动后,该品牌成功进入了中国内地市场,被《中国高尔夫》杂志评为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高尔夫产品之一。

  然而,事实证明新亚公司的想法似乎是一厢情愿。当新亚公司准备在北京、西安、杭州等十几个城市实施“巴利-高尔夫”开店计划时,伊盈公司于2004年1月6日致函新亚公司,以“巴利-高尔夫”总部要重整品牌形象为由,要求新亚在2004年1月10日关闭广州、上海、深圳的三家品牌店,并表示伊盈公司愿意赔偿由此给新亚公司造成的损失。

  由于“巴利-高尔夫”品牌中国旗舰店刚开业不久,品牌形象、店面装修图纸等都经过伊盈公司授权审批得以实施的,新亚公司不禁提出了为何要在市场最旺的时候关掉店铺,更改品牌形象的疑问。与此同时,伊盈公司在收取了新亚公司的货款后也没有交付全部货品,新亚公司的一些品牌店已经出现了无产品经营的窘况。2004年3月,收不到货品的新亚公司在向瑞士Bally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伊盈公司未果后,为追讨货款和押金,新亚公司一纸诉状将伊盈公司告上了香港法庭。2004年4月29日,伊盈公司突然向新亚公司发出了终止《商品分销协议》的通知,对新亚提出的收回余货、退还货款、返还订金、赔偿损失等要求置之不理,通知新亚公司10月1日终止双方合约。目前,对新亚公司和伊盈公司的纠纷,香港法庭尚未开庭审理。

  对于新亚公司来说,为推广“巴利—高尔夫”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更由于伊盈公司这份终止《商品分销协议》的通知,新亚公司今年10月份开始不能再涉足“巴利-高尔夫”的经营。

  有服装行业界人士指出,这一尴尬局面的原因出自“巴利-高尔夫”这一国际品牌代理权的层层授权上。据悉,“巴利-高尔夫”在中国的销售涉及多家公司,其中“巴利-高尔夫”的商标持有人是瑞士Bally股份有限公司,“巴利-高尔夫”的品牌授权人是德国的SpiritOfGolf公司,拥有“巴利-高尔夫”在中国销售权的是香港瑞骏集团,香港瑞骏集团委任香港伊盈公司为“巴利-高尔夫”服装品牌中国内地的独家分销商,而香港伊盈公司则委任新亚公司为“巴利-高尔夫”服装品牌中国内地指定地区分销商。

  新亚公司负责人陈敏文告诉记者,新亚公司多次要求瑞士Bally股份有限公司协助解决纠纷。7月底,新亚公司得到了该公司的答复,表示关于中国代理的纠纷责任不在该公司;而拥有“巴利-高尔夫”在中国销售权的香港瑞骏集团也表示,伊盈公司拥有的只是“巴利-高尔夫”产品中国内地分销权,不是瑞骏集团的一部分或子公司,故瑞骏集团对伊盈公司在业务上的具体事务没有干涉和解决的权利。“我们一开始和他们合作,是相信巴利-高尔夫这个享誉世界的品牌,而不是哪个人,哪个公司,但问题出现的时候,国际品牌却作出这么不负责的行为,让人感到失望。”

  此事给不少中国内地的代理商敲响了警钟。在与国际品牌签订合作代理合同时,应理清商标持有人、品牌授权人、代理商的权限和相互关系,否则出了问题难以得到国际公司的承认。在这一事件中,新亚公司分销“巴利-高尔夫”,明知香港伊盈公司的霸王条款有失公平仍然签署,是对国际品牌的盲目信任,这种盲目信任在层层代理的制度下,使双方产生经济纠纷时投诉无门。近年来,国内品牌代理商在与国外品牌合作过程中,不断出现涉外代理的各种法律问题,在代理经营国际品牌的厂商需要迅速学习涉外经济合作法规的同时,如何制定相应的法规,让涉外代理规范化,也是有关部门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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