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减少警察自由裁量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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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1:30 北京日报 | ||||||||
据《光明日报》报道22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对施行了17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了较大修改。草案在保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必要惩处的同时,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警察权力的行使,减少警察自由裁量权,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草案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30日,改变了现行条例对行政拘留处
草案将条例规定的大多数情况下拘留处罚为1日以上15日以下,细分为1日至5日、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三个档次,避免行政拘留处罚跨度过大,确保警察妥善处理自由裁量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