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物权法草案关注私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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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2:09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日在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认为,物权法的出台,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希望这部重要的法律能够尽早出台。
不少委员表示,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多,老百姓很关心自己财产的安全和自身的利益。物权法的出台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许多委员表示,物权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保护私人的财产权,这可以充分地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从而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草案亮点] 遗失人领取遗失物应当支付必要的保管费 “拾到东西要交公”向来被视为社会的美德之一,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如果向遗失人索取费用,则容易受到指责。不过,物权法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 在不少地方,有的新建楼房严重影响相邻住房的通风采光,受影响的这些人家投诉无门。物权法草案规定,建造建筑物,应当与相邻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并适当限制其高度,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小区业主会议有权更换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 目前在不少小区里,业主对物业不尽责、不作为现象无能为力,甚至两者之间经常发生冲突。物权法草案赋予了小区业主会议及其业主享有充分的居住区维护管理权利。如果物业不作为,小区业主会议完全有权更换物业公司。 小区业主会议及其业主享有居住区的维护管理权利 随着高层建筑物、居住小区的大量出现,业主享有哪些权利已经成为当前一大热点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由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成,是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使小区业主会议及其业主对居住区的维护管理权利有了法律保障。 [草案关注] 6类财产不得抵押,包括土地所有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而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转包出租; 一户村民只能一处宅基地,超标要交纳使用费;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尚待进一步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