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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私人投资及收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3:17 汉网

  私人对其合法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储蓄、私人投资及其收益。这是22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作出的规定。

  私人财产受保护

  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由所有权产生的。草案对所有权作了
较全面的规定:

  草案对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作了规定,并对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财产作了规定,对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以及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作了规定。

  私人对其合法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6类财产不得抵押

  草案规定,6类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草案还对留置权、抵押与担保作了规定。

  善意占有不承担民事责任

  草案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而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来源: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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