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写入《广州年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4:03 深圳晚报 | ||||||||
新华社广州10月23日电《广州年鉴》2004年刊于近日正式出版。广州市抗击非典、孙志刚案等重大事件都列入其中。 《广州年鉴》社前社长梅国璋认为,所谓“以史为鉴”,是否写入“大事记”,要看该事件在广州地区的影响程度,看该事件是否有一定的历史价值、现实价值和参考价值。像“孙志刚案”这样一个个体的案件编入《广州年鉴》中,还是比较罕见的。
据报道,《广州年鉴》2004年刊载录的广州地区2003年大事记中,对“孙志刚案”是这么描述的:(6月9日)“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在《广州年鉴》“今日广州”图片专辑中,有一页“实施城市救助管理新办法”的彩页,总说明为: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案”作出终审判决。是年,国家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遣送办法”,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在《广州年鉴》“政法”篇目上的综述概况中,还写到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刻吸取“孙志刚事件”的教训,认真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增强政法干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概念。 《广州年鉴》是由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广州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编纂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其宗旨是全面、系统、翔实地载录广州地区经济、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情况,为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了解和研究广州提供基本资料。 2003年3月17日晚,27岁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后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孙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经法院审理,涉嫌故意殴打孙志刚致死的12名被告及在孙志刚被收容过程中涉嫌渎职犯罪的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及有期徒刑,对此案负有责任的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20多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