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牌:学生商业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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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5:14 新闻晚报 | ||||||||
为迎接领导、贵宾,到学校“租借”几名小朋友送花敬礼、点缀会场;为营造演唱会的气氛,到学校找一批“小天使”给明星伴舞;为企业开业讨吉利,请来学校的小鼓乐手敲锣打鼓造声势……今后,这样的行为可能受到“黄牌”警告。 晚报讯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红领巾理事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座谈调研会议上,本报小记者提议对学生商业秀举黄牌。与会专家和老师建议
本报小记者、市红领巾理事会理事刘凌英枝提出,在某些学校,学校会让学生参加一些商业活动,这不仅耽误了他们的学习时间,还影响了他们对社会的认知;而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对于青少年学生的成长则是很有必要的,她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学校和教师鼓励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不鼓励参加各类商业活动”。另一名小理事认为,“与教育无关的活动”这一提法不够具体,很多学生还无法判断哪些活动与教育无关。还有一名小理事当众诉苦:学校老师曾经组织校鼓乐团参加校外的商业活动,让学生出力,自己却拿走了全部的出场费,给学生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家长对学校和老师组织学生商业秀不满。一位家长说,老师打着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牌子,实际上却是纯粹的商业活动。如企业开业,孩子去敲锣打鼓;单位有喜庆活动,一大群学生去捧场,穿着很少的衣服,回校就感冒生病。 对此,专家指出,任何学校都不该组织学生参加这些商业活动,迎接领导、给歌星伴舞、给企业作秀都不是学生的职责所在,相反还会给孩子成长带来负面的影响,并建议对条例第二十条进行修改。作者:记者李征小记者黄逸舟 陈婷雯 王王景 毅蔡韵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