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明督察”不能仅是开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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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5:36 法制晚报 | ||||||||
据《京华时报》10月20日报道,中国农业大学一对研究生,因在校内公共场合的举止过于亲昵,收到了该校“校园文明督察小组”开出的第一份督察通知单。对此,学生们反响不一,有人认为,情侣之间的亲密举止属于个人自由,学校不应该随便干涉。而另有学生认为,学校不同于公园,公共场合里经常有同学在读书,情侣之间的亲密举止经常会影响到周围的同学。
笔者是一名大学生家长,我的同事也有很多是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学校中因为崇尚“个人自由”而污染校园人文环境的现象有所耳闻。不止一个大学生向我说起过,“过分亲昵”只是视觉垃圾中最普遍的一种。在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你放眼看吧,有公开用笔记本电脑看黄色网页的,有高声用手机打电话的,有同学之间做生意讨价还价的,还有宿舍里三五成群围着电脑看大片的…… 学校成立“校园文明督察小组”,出面阻止一些过分的举动,我以为这绝对是“早该如此”的事。但是,我觉得这个小组不应该是那种“治安联防”式的不规范组织,而应该是一支能够遵循法制与民主原则、有着正规执法理念与执法手段的专业队伍。督察的根本原则,要建立在“尊重个人权利”与“维护多数师生免受不文明行为干扰”的平衡点上。督察行为,第一要设定在不违背现行法律的前提之下;第二是要拿出督察的工作范围、工作程序、行为认定、处罚标准等具体规则,并一定要在校内进行民主听证。违背这些原则,“校园文明督察小组”同样有接受全校人员督察的义务。 校园需要文明的环境,但不同的人对文明有着不同解读,这很正常。“校园文明督察小组”的根本工作宗旨,正在于运用现代文明的理念与手段,通过倡导全新人文价值观这一主线,催生校园文明新风貌,而不仅仅是开罚单。 作者:马龙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