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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增加三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7:1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张旭东、邹声文)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在现行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处罚种类之外,新增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限期出境等三种处罚,使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增加到六种。

  草案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时,被处罚人有
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依据本法分则的规定,并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专家表示,面对纷繁复杂、形式多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现行条例只规定三种处罚方式和没收、训诫、具结悔过等相关措施,已无法适应当前及今后治安管理的需要。草案新增了三种处罚方式,正是为了改变这种现象,使治安管理处罚制度更具现实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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