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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违反治安管理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7:1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张旭东 沈路涛)根据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有七种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将被从重处罚,即: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拒绝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的;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在紧急状态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的。

  而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则规定,有四种情形会被从重处罚,即:有较严重后果的;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屡犯不改的。草案与条例相比,新增了几种情形。

  草案还规定了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四种情形。

  草案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已被公安机关发现,行为人逃避处罚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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