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七种违反治安管理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20:48 东方网

  东方网10月24日消息:根据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有七种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将被从重处罚,即: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拒绝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的;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在紧急状态情况下违反治安管理的。

而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则规定,有四种情形会被从重处罚,即:有较严重后果的;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屡犯不改的
。草案与条例相比,新增了几种情形。

草案还规定了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四种情形。

草案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已被公安机关发现,行为人逃避处罚的,不受此限。

 
 
 
作者:选稿:冯秋瑜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阿里汉下课几成定局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考研大讲堂 报考指南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京城劣质楼盘备忘录
调查:南方周末创富榜
安妮宝贝笔记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