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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双狮”两百万易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5: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周牧摄影李杨成都信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拖欠成都铁路局实业开发总公司货款,日前被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裁定用该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双狮”“双狮王”及相同、近似的“金双狮”“狮王”商标专用权抵偿其欠下的220余万元货款。据悉,以注册商标抵偿债务在我省还尚无先例。但是,法院的这次执行,却引起了信达公司的强烈反应。两份声明
“双狮”一仆二主“没有双狮这个品牌,成都信达公司的存在毫无意义。”10月21日上午,在高新区一间借来的办公室里,成都信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曾凡建对记者说。

  成都信达公司的前身,是有着50多年生产经营干电池历史的成都电池厂。其从50年代就开始生产的“双狮”系列电池,曾经在国内市场颇有口碑。但由于债务困扰官司缠身,现在,它的老总却不得不接受租房办公的现状。

  引起曾凡建感慨的是不久前刊登在本地媒体上的两则企业声明,它们将渐渐远离人们生活的双狮牌电池,再次拉回到人们的视线里。

  10月14日,成都双狮电池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双狮’及系列商标专用权已由杨春敬依法取得(国家商标局2004年9月7日第942期商标转让公告),杨春敬已授权成都双狮电池有限公司专有使用。自本声明之日起,未经我公司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生产‘双狮’系列电池。否则,本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天,四川炜烨律师事务所律师来建林、徐文章代表成都信达公司在媒体上发表了律师声明,称“双狮”及系列商标专用权系成都信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生产“双狮”系列电池。

  双狮究竟是谁的?两份截然不同的声明,使这一著名品牌的所有权显得扑朔迷离。拖欠货款“双狮”被告上法庭一场发生在5年前的制作合作合同纠纷,在信达公司的职工看来,是造成现在“双狮”品牌一仆二主的根源之一。

  1999年1月,成都铁路局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与信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实业公司制作“双狮”及“凯普”店面、展牌等,合同总价值达234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实业公司共制作了200多万元的货物,但由于信达公司的原因,这些货物一直没有收到货款。

  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实业公司起诉至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当年12月27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信达公司支付包括货款、违约金、保管费等在内的共计225万元费用。

  一审宣判后,信达公司以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为由,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认为信达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遂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信达公司并未履行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为此向信达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没有收到效果。

  为了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据成铁法院法官讲,在前往信达公司准备进行执行时,吃惊地发现当时的信达公司由于官司缠身,公司的土地、厂房、生产线、银行账号等等,已经被数家法院分别查封了。

  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02年6月10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00)成铁执字第78号民事裁定书,将信达公司所有的“双狮”“双狮王”牌电池商标,予以扣押、查封、冻结的民事裁定。

  “这次查封,我们被脱去了最后一件衣服。”一位信达公司的员工回忆法院的这次执行时告诉记者,查封将信达逼上了卖身还债之路。

  随后,铁路运输法院委托四川恒昌国际资产拍卖公司对商标所有权进行拍卖。2002年10月17日,该公司发出通知,拍卖活动“因故暂停取消”。

  2003年5月,铁路运输法院再次委托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对商标所有权进行拍卖。消息透露出来后,信达公司的员工出于自身的考虑,对拍卖活动进行了阻止。当年5月16日,拍卖公司公告撤销拍卖。作价200万“双狮”缩水50倍“商标被冻结后,铁路运输法院还陆续从公司执行了一些财产,包括汽车、生产线等,估计执行走了100多万元的东西。按照我们的计算,那个时候还欠实业公司100万元。”信达公司劳动人事部部长龙玉全告诉记者,“但没有想到后来根本没有提这些已经执行了的东西。”

  就在信达公司完成国有企业改制不久后,今年1月18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00)成铁执字第7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双狮”“双狮王”及相同、近似的“金双狮”“狮王”商标专用权,抵偿申请执行人成都铁路局实业开发总公司债务人民币2212570元。

  该裁定引起信达公司全体股东的极大震动。信达公司认为,1998年1月北京北方亚事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曾对“双狮”商标权的价值进行过评估,当时的评估价格为1.0569亿元。而他们现在仅仅欠实业公司两百多万元,法院就将价值过亿元的商标直接裁决给对方,两者之间的差距近50倍,严重损害了信达公司的利益。

  同时,他们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商标权不能直接裁决给申请执行当事人,而应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商标进行评估,经当事双方认可后,组织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返还被执行人。

  但这些异议并没有影响成铁法院的裁定。9月7日,在中国商标公告第942期上,刊登了商标转让公告:信达公司将“双狮”等系列商标转让给成都铁路局实业开发总公司。同日,实业公司将这些商标转让给杨春敬。“双狮”易主,因受让人杨春敬说其转让价格涉及“商业秘密”,记者无从得知。信达维权“双狮”要把根留住“商品都没有生产了,商标怎么还值钱?”10月20日,成都铁路法院执行局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这样说。

  这位负责人说,当初准备将商标权进行拍卖时,受到了一些阻挠,导致两次被迫撤销拍卖。无奈之下,法院找评估机构对“双狮”等商标进行评估。“找了几家,都不愿意评估,因为信达公司已经停产了,双狮电池也没有生产了,现在要对这样的商标进行评估,缺少参照物。”

  不过后来法院还是找到一家评估机构对“双狮”等系列商标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不超过100万元。”

  “信达的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我们将这个结果交给了其上级主管部门,好像是轻工协会。具体的要问经办人。”

  当记者表示要采访经办人看一下评估报告,该院工作人员经过请示院领导后,表示“这件事情现在正在和省高院协商,不能接受采访。”

  记者后来从另外的渠道得知,该商标当时的评估价格为98万元。

  “这完全是一种霸权,明显偏袒本系统的部门利益。”10月21日,成都市轻工行业协会(原成都市轻工业局)改革处处长曾令成在电话中向记者表达了他对成铁法院处置“双狮”的态度。

  “不能说一年多没有生产,没有产品出来就成为商标贬值的依据。”成都市轻工行业协会会长、党组书记田世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田世隆认为,双狮电池停产的原因是企业改制,而不是产品滞销、卖不出去,“这个牌子是有口碑的,是成都市叫得响的。”

  他最后表示,成都市要大力发展自己的品牌,轻工行业协会支持信达公司向上级法院申诉,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

  目前,信达公司已经向省高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各项审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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