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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拟立法“民考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7:09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谢季宏)“民考官”有望在我市以立法形式确立。市政府法制办昨日透露,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政府部门颁布的红头文件是否顺民意,官员在实施过程有无乱来,都将在实施一年后接受市民打分。

  据介绍,被考核的政府文件包括各市级委、办、局以及区县政府颁布的各类规范性文
件。过去“民考官”在我市部分区县乡镇也出现过,但都只限于某个行政区域。而如果立法,意味着百姓对官员的评价考核将成为一种制度在全市推行。

  俗话说,人间自有公平秤,百姓就是秤砣。

  据了解,过去对干部的考核多是“画画圈,勾勾票,谁优谁劣,领导定调”。事实上,“官”当得好不好,群众心里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

  据介绍,市政府法制办在实施监督职责的同时,将委托专业调查公司在市民中以问卷、网上留言等形式做调查。考核结果出来后,若“秤砣”不满意,那么该红头文件就要做修改或废止,对官员的考评结果则要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干部提拔、奖惩的依据之一。(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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