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强调党员不享受特权 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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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7: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5日电中共中央近日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华社受权于24日全文播发这部条例。 据新华社消息,条例是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条例规定,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
条例强调,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