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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办案三种情形须回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8:01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了人民警察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三种情形,即:其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草案还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勘验
或者检查。勘验、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勘验、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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