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划“圈”保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8:09 每日新报 | ||||||||
本市绿化实行“绿线”管理制无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李海燕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市将依据这部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园林绿化的地方性法规,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绿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将不得随意更改。
据介绍,本市特把作为城市绿地的区域在城市规划中明确地界定出来,绿地区域周边的线称之为“绿线”。城市绿线是绿化建设和执法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违反规定,侵占绿化建设用地。据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规划中按规定标准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力求公共绿地分层次合理布局;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点、线、面、环等多种形式,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城市“绿线”是不能随意更改的。今后,本市城市绿化将依法强调以种树为主,乔灌结合,花草为辅。这是因为:一是树木的生态效益最好,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最理想;二是树木生长周期长,不需要经常更新,长期养护费用相对较低;三是很多树木较其它植物材料更适合本市的土壤条件;四是种树用水相对较少,更符合本市水资源短缺的现实。 新条例还明确要求,市和区、县政府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为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今后,市和区县都要保证专项绿化建设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