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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身份证的大和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8:10 新桂网

  10月23日,2004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北京科技大学考点的考场内,参加考试的20多名考生,因为身份证已过期,恰巧又遭遇第二代身份证换发的“真空期”,虽然出示了户口本、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仍被赶出考场,一年辛苦就此白费(据《京华时报》10月24日报道)。

  这其实算不得什么“新闻”,但凡考试总少不了要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多少年了,似
乎一贯如此。几乎所有考试的《考生须知》里,都有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的规定,在这个意义上,监考人员的冷血无情相当于是对规则的“严格”遵守,也许不应该受到指责。

  问题是,为什么会有这许多的非身份证不得参加考试的规定呢?这种规定的合理性在哪里?我们知道,身份证在考试时的作用,无非就是一个真实身份的证明而已,而这个功能户口本等其他有效证件同样具备。凭什么身份证由于情有可原的原因过期了,其他证件就不具有证明身份的效力呢?照此推理,是否身份证过期了,就意味着暂时失去合法的中国公民身份,从而不具有公民本该合法享有的如参加考试等权利?我们不得不承认,考试时的身份证,是货真价实的“证件之王”。没有它,所有努力都只能化为粪土。而身份证之“大”还远不止考试的时候存在,在许多其他的场合,身份证同样被视为是惟一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的这种“霸权”待遇,无疑是畸形的,也常常因此酿成许多麻烦和遗憾。

  但是,身份证也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如此之“大”,它同样有“小”的时候。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身份证就比不过某某地方的暂住证。刚刚被写入《广州年鉴》的孙志刚案就是对身份证之“小”和暂住证之“大”的最好诠释。

  一个公民,仅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收容,被遣送,被毒打,被剥夺生命,而后真相被曝光,凶手被审判,恶法被废止。这就是孙志刚收容案。

  孙志刚以生命之代价,虽然换取了恶法的终结,但让他走进生命转折点的祸首——暂住证,却依然在全国绝大多数的地方逍遥。此时,身份证,大国家的居民身份证,显得是多么的渺小,根本证明不了你的身份;而暂住证,小地方的暂住证,又显得是多么的高大,没有它,你的身份几近等于非法。

  身份证真像是一个嬗变的怪物:“大”也身份证,“小”也身份证。大得悲哀——没有它就像没有身份;小得让人可怜——拥有它依然等于非法。如此这般,我真的越来越搞不清身份证到底是个什么证了。浙江舒圣祥

  作者:舒圣祥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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