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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8:58 河北日报

  中共河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河北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进行了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自觉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分析了我们党治国理政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总结了半个多世纪以来党执政的成功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纲领。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并作出决定,充分反映了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解决好这一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决定》立意高远,内容丰富,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必须全面学习,深刻领会。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经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要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统一到紧密联系河北党的建设实际,切实抓好《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的落实上来。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新的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初步形成了“干事、创业、为民”的良好氛围;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翻两番、三步走”的奋斗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局面。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决定》指出的在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我省党组织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突出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不高,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矛盾的本领不大;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和号召力,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好;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素质和能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党的领导体制的某些方面不尽完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仍很繁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各级党组织的执政成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全省人民群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提高素质,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是执政党建设的永恒主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决定》针对党的现状,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特别强调要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提高这五个方面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实现这个任务,归根结底在于搞好党的建设,关键是把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好、全面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重点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我省党组织建设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决定》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下大力抓好以下五项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意义的建设。

  (一)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所在。要坚持把县以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点,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使各级领导班子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领干部群众不断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领导干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干部在职学习、脱产培训等制度,围绕提高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提高处理复杂事务和解决矛盾能力,组织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各级党组织要建立集体学习制度,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形式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知识。要积极研究和探索考核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情况的有效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学以致用、用有所成上下功夫,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两个务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按照中央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增强领导发展的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要加强和改进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创新领导方式和方法。要认识和掌握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改革、建设的新形势,紧紧抓住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破除思想和体制障碍,积极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把推进经济建设同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统一起来,坚持依法治省,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要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

  着力提高决策水平。决策水平是领导水平的具体体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推进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抓好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的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把创新和完善党内民主机制作为着力点,落实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注重发挥党委全委会在重大决策和监督常委会工作方面的作用,凡涉及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决策论证制度,充分发挥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和各级决策咨询机构的作用。建立重要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要加强对县以上党委(党组)贯彻民主集中制,特别是健全决策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根据我省各级领导班子的现状,今后在补充、调整各级领导班子时,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重点选配好优秀年轻干部。要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防止和纠正对年轻干部求全责备、不敢大胆使用的倾向。要高度重视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多岗位实践锻炼,多交任务、多压担子,增长他们的领导才干。对于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要敢于破格提拔使用。要特别注意培养选拔那些熟悉工业经济、财政金融、外经外贸、法制建设、城市管理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年轻干部。要总结经验,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工作力度,为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不断改善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善于总结领导工作经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执政的主要经验,并注重运用这些经验指导执政实践。要善于分析和研究本地本部门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工作实践,从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中总结经验,从出现的问题和失误中汲取教训,这要作为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各级领导班子要通过不断总结工作,深化对执政规律和领导工作规律的认识,努力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企业、高校、社区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切实解决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切实做好后进基层组织的转化工作。我省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仍有相当的比例处于后进状态。各级党委要根据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力求用三年时间完成现有后进基层组织的转化工作,并从总体上较大幅度地减少后进支部的比例。在农村要深入开展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继续抓好农村干部素质工程,特别是要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为切实转化后进基层组织,各级党委可以从党政群机关中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党组织书记。要积极构建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城市社区党建新格局,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并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市、县、乡党委书记都要直接抓好一两个后进党组织的转化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发现、培养一批基层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创建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的示范点,以此推动整个基层组织建设。当前,要深入开展向一心为民的好支书李家庚学习的活动,并在本地区本系统树立和表彰一批李家庚式的优秀基层干部,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和支持帮助基层干部,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激发他们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抓紧充实基层党组织的新鲜力量。我省农村和部分城市基层党组织存在着党员、干部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的问题,影响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要着力解决好一些地方和单位长期不发展党员的问题,在农村更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保证。要着力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加强后备队伍建设。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后备力量的培训,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优秀青年要予以重点培养。

  着眼于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按照总目标的要求,不断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出阶段性安排部署。

  (三)加强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成效。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深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形成干事、创业、为民的浓厚氛围。

  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紧紧围绕《决定》提出的加强五个方面能力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从省直机关抓起,全面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在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要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干部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等知识。各机关党组织要研究制定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坚持把干部培训作为首要任务,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按照中央要求,以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和中青年后备干部为重点,大规模培训干部,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普遍培训。

  着力加强干部实践锻炼。要着眼于提高各级干部推进改革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和处理复杂矛盾的本领,积极组织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改革开放的第一线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要注重把后备干部放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大的地方去接受考验。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实践锻炼的方式,采取下派任职、挂职、帮困扶贫和交办急难险重任务等多种形式培养锻炼干部。要积极推进上下之间、横向之间、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到先进省市学习锻炼,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增强创新能力。要把实践锻炼中的表现和业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努力改进干部作风。要以联系群众、求真务实为总要求,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树立察民意、虑民计、为民生、谋民利的为民作风,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各级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时刻放在心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每年谋划实施一批利民惠民的实事,并确保如期完成。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制度。县以上党委、政府每年都要围绕涉及全局的大事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集中开展一两次较为系统的调查研究活动,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要高度重视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从省委和省委机关做起,严格落实会议计划审批制度,切实减少各类会议,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精神不振、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等不良作风以及吃、拿、卡、要等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加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效能。

  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谋划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支持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工作。要根据中央的要求,不断完善各级党委领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工作体制和机制。省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要适应改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对我省一些工作存在的党政部门多重领导、交叉管理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强化职能部门的责任,规范和撤并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减少领导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在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注意改进领导方式,牢固树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意识,更加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领导方式上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对地方立法工作,要切实把握好方向,确保地方立法与党中央的大政方针相统一、与国家的法律相衔接。党的各个工作部门都要根据依法执政的要求,审视自己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行为,不断规范运行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推动党政机构、财政体制、事业单位、后勤管理等各项改革,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改革顺利进展。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对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进行积极探索。省委、省政府已决定在今后三年内全省减少财政供养人员20万,要严肃编制纪律,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这一目标如期实现。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各级党委务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着力抓好经常性思想教育、健全配套制度、强化制约监督三个环节,认真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全力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又要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意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责不力、疏于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认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加强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进行坚守党的纪律、坚持党的原则的教育,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丧失党性原则、走向违法违纪道路,给社会、家庭以及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省、市、县党委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与此同时,要大力表彰和宣传勤政廉政的优秀党员干部。

  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并根据我省实际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要坚持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要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次述廉,同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民主评议。要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作为巡视的主要内容。要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公开承诺、阳光热线、阳光服务、践诺公示等活动,并努力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改进对下级纪委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办法,落实任职回避制度,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

  严厉查处腐败案件。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当前,要着重查处干部队伍中送钱收钱、跑官要官、参与赌博以及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等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谋取私利案件,查处党政机关利用国有资产谋取部门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对腐败案件,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顶风作案的要从严惩处。要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

  三、明确责任,勇于实践,把执政能力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全会精神和《决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抓紧抓实,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抓紧调查研究,分别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

  学习好、领会好《决定》精神,是抓好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党组织要以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为重点,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使学习过程成为自觉增强执政意识的过程,成为自觉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省委组织部、宣传部要立即着手制定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实施的办法,从现在起到2005年底对全省乡科级以上干部,普遍进行一次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题的培训教育。

  要紧密结合党的执政实践,不断加强执政理论建设和制度建设。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及理论研究部门要结合新的实际,围绕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这个重大问题,深入开展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国家学说的学习和党执政理论的研究,解放思想,勇于实践,不断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途径,不断探索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新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紧紧围绕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扎扎实实地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并努力完善这些方面的各项制度。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结合点,同我们的各项工作密切相关。要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同推动当前我省改革和建设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在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果检验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决定》的督促检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组织专题调研,同时,及时了解和解决《决定》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经验、指导工作。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团结奋斗,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河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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