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计生条件农民可获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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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09 新文化报 | ||||||||
新《吉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释义出台 近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吉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释义,《条件》规定,在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情况下,将农业户口、有承包责任田、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作为是否得到奖励的限定。防止城镇居民迁入农村后领奖
在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情况下,“有责任田的限定”,主要是防止城镇无业居民把户口迁到农村,变为农业户口,与一生为农的人员同样享受奖励扶助待遇。但是夫妻双方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为农业户口,由于没有耕地可分,现没有承包责任田的享受奖励扶助待遇;从外地迁入,在外地时为农业户口,有承包责任田,迁入时土地已经调整结束,没有责任田的,不影响其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限定,主要是防止有承包责任田、为农业户口的人员,进城镇居住并享受了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后又享受奖励扶助待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济的不影响享受奖励扶助待遇。这些情况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在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情况下,《条件》规定,现为农业户口的农、林、牧、副、渔场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有承包责任田(山林、牧场、水面等),没有退休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同样可以享受奖励扶助。本条规定是从我省现行生育政策出发制定的。农、林、牧、副、渔场的职工,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取消了工资和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他们与农民没有什么差别,只要是农业户口就应当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另外,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夫妻双方仍为农业户口,被聘用为合同干部、工人,没有退休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也纳入奖励扶助对象;再有由于城市增容,政府给一些人的户口都变成了非农业户口,但这些人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生活养老等一切都没有变化,但因户口为非农暂时没被纳入奖励扶助范围。这些情况不享受奖励扶助 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不在奖励扶助范围内;单身(未婚、离异、丧偶者)收养子女的,以及原来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收养了子女后仍不享受奖励扶助待遇;原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合法收养了子女后不影响其享受奖励扶助待遇。单身人员2002年11月1日后合法收养子女,与符合奖励扶助条件者结婚的,可以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现离异无配偶的农业户口一方不享受奖励待遇。但离异后,农业户口一方与另一农业户口人员再婚、符合奖励条件的,应享受奖励扶助待遇。合法生两胎女孩者也可享受奖励 按照计划生育法规允许生两胎的,只要现存子女为一个孩子,或者是两个女孩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即可得到奖励扶助金。其中如有生育行为后子女有死亡的,该死亡子女计入现存子女数,送养子女与现存的子女合并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合并计算。 另外,1988年7月31日以后早育的和1974年4月28日以后未达到间隔规定生育的,推迟一年发放奖励资金。本报记者杨益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