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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噪声扰民问题能解决啦——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开始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噪声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11 公安部网站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不但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由此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全面解决噪声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近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环境噪声污染和依法处理的通知》,明确了公安机关处理噪声污染问题的职责范围和处理办法,并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认真做好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为广大鹤城百姓创
造一个安静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更好地展现中国魅力城市的风采。

  公安机关受理和处理噪声污染的范围包括: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需要释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问题;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声响装置,在城市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在非紧急任务情况下,使用警报器的警车、消防车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对未按照规定在非紧急任务时使用报警器的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110报警服务台可指定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问题;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在城市市区街边、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产生过大噪声以及超过规定时限(一般情况不准超过晚上10点至清晨6时)的问题;对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发生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噪声问题;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在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应有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而未采取措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问题;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噪声污染问题。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50-1000元的罚款或警告。非公安机关登记受理的噪声污染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应投诉的部门及联系电话。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噪声污染问题的投诉电话是:110。(贾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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