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颁布条例: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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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 ||||||||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近日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华社受权于昨日全文播发这部条例。 这次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
条例强调,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据了解,条例在《试行条例》的基础上,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