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厉整治涉毒娱乐场所向港移交17名来粤吸毒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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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44 公安部网站 | ||||||||
10月13日15时,广东警方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对在我省查获的吸食注射毒品的港澳居民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在深圳市皇岗口岸将17名香港籍吸毒人员集中移交给香港警方。这是广东警方继10月6日移交第一批15名香港籍吸毒人员后第二次向香港警方移交吸毒人员。
据悉,本次移交的17名吸毒人员中,16名是深圳市公安机关在罗湖、宝安区整治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统一行动中查获的,他们大多数是吸食新型毒品“摇头丸”和“K粉”。这批吸毒人员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被依法吊销,并列入不准入境名单。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行动中查到的涉毒娱乐场所将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让娱乐场所成为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该负责人还表示,广东警方将继续加强与香港禁毒及警务部门的紧密合作,遏制跨境吸贩毒活动,共同维护两地社会治安稳定,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夏晓露黄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