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千里迢迢应诉 嘉善公安获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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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44 公安部网站 | ||||||||
日前,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4月21日对原告潘某因卖淫行为而作出的收容教育一年六个月的决定。这标志着嘉善县公安局首例在异地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完全胜利告终。 今年4月10日,嘉善县公安局魏塘派出所根据线索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潘某和唐某,经过调查取证,认定两人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成立。4月21日,嘉善县公安局依法对潘某
接到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后,嘉善县公安局领导极为重视。7月21日,这个局的常务副局长夏中良带领有关人员赴崇阳县出庭应诉。作为嘉善县公安局首起异地应诉案,案件的胜诉与否,是对这个局执法工作的一次检验,同时也对今后的执法工作有着深远的影响。因为该案一开始就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因此应诉人员有了胜诉的充分把握。虽然在庭审中,双方一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但由于应诉人员准备充分、沉着冷静、据理力争,使这一例异地行政诉讼案件最终胜诉。 (汤吉平 徐 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