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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使用八年就成垃圾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59 沈阳今报

  酝酿已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完成并即将出台,《办法》可能将彩电的使用年限锁定在7—8年,以确保安全使用。《办法》规定有关家电的生产厂家必须在产品上标注明确的安全使用期,一旦过了这个安全使用期,生产企业不会再对产品质量负责,也无须承担维修责任(《现代金报》10月24日报道)。

  电视用了七八年以后是否就变成垃圾了呢?我们的生活经验给了否定的回答:对于我
们这些30多岁的人来说,结婚时花了半年的收入购买的21寸彩电,虽然已经用了10年左右,但依然是家里的主要电器。因此从生活经验出发,这样的规定的合理性令人质疑。

  但是可以想像,彩电的生产厂商对这样的规定肯定非常欢迎,它不仅可以免除厂商在出售商品七八年后,对消费者所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减轻生产商的责任,而且使彩电的更新周期加快,从而他们将有更大的市场。同时,厂商可以降低对现期产品的质量要求,只保证8年的使用期,这将极大地降低他们的生产成本。

  诚然,任何产品都有其使用的安全期,而消费者总是希望将自己的商品使用最长的时间,这两者间的矛盾本应由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照顾到厂家与消费者双方最大利益而决策,而当这样的决策出台时,政府必须首先回答人们的问题:8年的安全使用期是如何得出的?有什么理由免除厂家在8年后的瑕疵担保责任?对于8年后状况良好的彩电,为何不能如同小汽车的使用期一样在检测后加以延长?

  《办法》出台为何受害的是消费者,而得利的却是那些彩电厂商?虽然它打着保护消费者安全的幌子,但我们在心里却不承情。虽然规定了8年的使用期,但是以节俭为美德的国人,是不会将那些看得好好的彩电当成垃圾扔掉的。《办法》的出台会使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而又鼓励生产商生产更多质量低劣、只能保证8年之需的彩电。

  彩电使用8年后未必就是垃圾,而只想到生产商的利益却不顾消费者利益的人的想法,才是垃圾。邹云翔(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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