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一男子网上诽谤他人落得拘留7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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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0:04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王盼琛通讯员王盼阳)市区人杨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后悔自己不该在网上发布信息诽谤他人,近日,他在公安处罚行政复议决定书签上自己的名字,表示愿意接受治安拘留处罚。 7月27日,鲤城公安分局网安科接到女青年黄某的报案称,有人在网上发布信息诽谤她能提供性服务,给她的名声造成极坏的影响,使她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居住在市区相公巷的泉州某医院工作人员杨某追求黄某,欲与之谈朋友,遭到拒绝后,心怀不满,于7月7日晚和7月9日中午在网上公布黄的姓名、单位、泉灵通手机号码,并称该女子能提供性服务,致使黄某不断接到骚扰电话。 在大量的调查取证后,鲤城公安分局依法对杨某予以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杨某不服处罚决定,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近日,市公安局认为,鲤城公安分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这一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