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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港澳保险公司”地下保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0:07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0月25日电佛山的陈女士和顺德的黄先生由于受代理人的蛊惑,糊里糊涂买了“地下保单”,结果“保险”不仅没有让自己感到安全,反而让自己血本无归。

  据《广州日报》报道,陈女士是佛山一位个体经营户,1999年,一名自称澳门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程某,多次到陈女士店铺推销保险,并主动请她们全家吃饭。后来,陈女士经不起程的死磨烂缠,便为一家五口购买了5份保单,其中三份缴费1年,两份缴费2年,五份保
单共计缴费20余万港元。

  后来,陈女士发现投保单上注明签署地点是澳门,但他们一家五口在那个时候根本没有去过澳门,合同的实际签署地应为佛山。陈女士后经朋友介绍,知悉程某在内地销售的是“地下保单”,是违法行为,于是,多次联系程要求退回所交保费,并写信至该澳门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但保险公司的答复均含糊其辞。如今,五年过去了,事情仍未得到一个满意的解决。

  据了解,广东珠三角地区的一些私营企业主已成为“地下保单”主要销售对象,这些人签下的都是大额保单,年缴保费数十万者不在少数。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消费者认为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信用比境内更好,但购买“地下保单”隐患重重,最后有可能交了保费没有保障。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在内地销售港澳保险公司保单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措施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没有保障的“地下保单”。

  业内人士说,地下保单存在五大风险:一是代理人单线联系风险:投保人无法确定保单、代理人是否得到保险公司承认;一旦代理人跑掉,投保人将求助无门。二是代理人误导风险:代理人往往会夸大回报、理赔范围。港澳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有的预定利率比境内保险公司高,但推销费用、管理费用,一般比境内保险公司高。三是合同风险:“地下保单”也有假保单;一些合同文件在文字、语言上,存在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差异,极易造成纠纷。四是售后服务风险:保险公司远在港澳,交费、变更、理赔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五是理赔风险:如果保单签署地标明“香港”、“澳门”,而投保人不能出具在港澳签单的证明,保单无效;即使投保人利用探亲、旅游等机会到境外签署了保险,但由于内地法律对港澳保险公司无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投保人需向港澳法院起诉。

  为此,业内人士特别提醒:已经购买境外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单等资料显示,致电香港或澳门公司,了解保单的效力情况;若有证据表示是在内地签单的非法“地下保单”,可以将有关资料及书面申诉递交广东保监局或香港、澳门的保险监管部门。(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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