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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网吧”情节严重者将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0:1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沈路涛邹声文)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除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处罚外,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草案还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经营保安服务,经营旅馆、典当、公章刻制、开锁等
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取缔。

  作者:沈路涛 邹声文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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