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完善挂职干部高原津贴发放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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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0:29 新华网 | ||||||||
本月,青海省财政厅就完善通过省委组织安排来青的中央国家机关挂职干部(含博士服务团成员)高原津贴发放提出办法,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一办法。 根据省财政厅通知,为保证挂职干部高原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挂职干部的高原津贴由省财政厅统一发放,津贴标准仍按青财行字(2002)1164号文规定执行。挂职干部的公用经费,由省财政厅每年为每人按一定数额下达,以解决其在住房等方面的费用问题,不足部分
此外省委组织部每年将统一为挂职干部安排一次体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