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尚存模糊“死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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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1:3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南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2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规。“机动车负全责”以及“机动车负最低责任”前面各自有了几个至关重要的前提。但是,北京“南二环奥拓撞人案”中的司机刘寰依然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在他看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交规”虽然比“新交法”有了更加人性化的进步,但是仔细研究那几个前提,依然有模糊不清的嫌疑。
按照刚刚审议通过的北京“新交规”:机动车驾驶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叫“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什么叫“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什么叫“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刘寰觉得,对任何一名普通司机而言,其意义都是含浑不清的。 记者认为,刘寰的担心有一定道理,其中融入了“新交法”正式执行后,他作为一名司机亲身经历一起交通事故后的感悟。众所周知,交通法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一种非常清晰的规定。任何守法的司机都可以准确无误地根据这条法规描绘的原则采取相应的驾驶动作。而对于北京市“新交规”中的那些“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更加详尽的司法解释,几十个字的高度浓缩显然会使驾驶员们一头雾水。 举例来说,在封闭的南二环上,如果一名司机驾驶时速为80公里的轿车正常行驶,突然发现车道前方50米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横穿主路,那么他应当怎样才算做到“履行交通安全注意义务”?怎样才算做到“采取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怎样才算做到“机动车一方无过错”?这些,都没有很明确的司法解释,更没有在驾校的训练科目中体现。再说,如果司机选择紧急制动避让,由此引发的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怎样界定?与违法的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到底有没有关系?这些看似罗嗦的假设,其实仅仅是千万种复杂路面情况的一种而已。如果一条法规原则上很有道理,但是在现实中执行它时却总让想要守法的人感到非常模糊、找不到清晰准绳,那只能说明立法者没有对法规做出详尽到位的司法解释。记者认为,这恰恰也是“新交法”第76条进入执行阶段后才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的根本原因。 另外,按照北京市“新交规”,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具备三个前提机动车才负全责:一是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二是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是没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 对于当事司机应当如何保护事故现场、怎样收集证据、保护证据,“新交规”的规定也不是非常清晰。原则上,只要是在没有摄像头监控的路段或路口,司机是很难提供自己合法、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的证据的,也就是说驾驶员依然有可能没有任何责任而最终承担全部责任,这明显有失公允。如果司机因为抢救伤员无意中破坏了现场,是否也要承担全部责任呢? 所有这些,立法者都应当尽快给出一个清晰的司法解释,让司机有一个判断标准、执行标准。否则,面对没有任何后续解释的“干巴巴”的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只能感到苛刻、模糊和不公平。这不但使“新交规”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其遗留下的“模糊地带”也容易为日后滋生腐败埋下伏笔。毕竟,立法的原则要以人为本,法律的解读和执行同样要以人为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