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者欲讨还价值10亿元文物遗产》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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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3:24 法制晚报 | ||||||||
“欠债的”竟是省文物办 本报讯(记者袁婷)年过七旬的张大元老先生的妻子祖上曾收藏过一些稀世文物,但解放前房子借给别人居住后这些 文物都不见了,现在老先生要讨还这些文物(本报上周一曾以《七旬老者欲讨还价值10亿元文物遗产》为题报道)。
今日上午9时半,承办张大元先生10亿元财产返还案的宫伟力律师公开透露,本案的义务返还人是包括辽宁省文物 管理办公室在内的多家单位,同时他还公布了本案的重要证据。 “这就是我们所掌握的本案重要证据,当年东北文物保管委员会立的收据和现今辽宁省文物管理办公室的答复函。” 宫律师一边用手指着白纸上的印章一边说:“张大元先生妻子一家在沈阳解放前夕迁居北平,当时在沈阳的二层洋楼及屋内价 值连城的古瓷、书画、家具都交给老管家看管。1948年11月17日,当时的东北军管会领导暂住其沈阳故居,故指令东 北文管会将这些物品转至他处保管,文管会立下了这个收条。遗憾的是,那位知情的老管家在将收条送到北平后不久就去世了 ,他的家人现在无从查找。” 20年来,张先生一直在寻找这些物品的下落,他甚至几上沈阳,到省图书馆查询清册。据他了解,解放后东北文管 会改名为辽宁省文物管理办公室。自1982年以来张先生曾先后3次收到辽宁省文物管理办公室的查询答复,1999年11 月,辽宁省文物管理办公室在答复中表示曾收到过这笔财产,但查收背景和流向不清,现在已经无法返还。据此,宫律师认为 ,辽宁省文物管理办公室应是本案的返还义务人。黑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