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牧区税费改革改善了基层干群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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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4:35 新华网 | ||||||||
记者刚刚从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内蒙古从1999年起进行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1年扩大到11个旗县,2002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几年来,税费改革政策始终把减轻农牧民负担放在第一位,同时也规范了农村牧区税费制度,有效地改善了基层干群关系。
据了解,2003年全区农牧民负 担总额为11.9亿元,比2000年减少10.28亿元;人均负担为86元,比2000年人均减负75元,加上取消的其他集资、摊派5.3亿元,全区农牧民平均减负率为57%。 税费改革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实施,使全区乡级财政和嘎查村的平均财力比改革前增加了20%和14%,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比改革前增长了30%,因负担问题引发的农牧民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同时,税费改革带动了乡村机构和人员精简,带动了村民自治和农村牧区集体事务的规范化管理。(文/李国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