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财富”也受保护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7:3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作为中国民法草案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草案,在日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再次被提请审议,如果不出意外,将在明年正式获得通过。这将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今年年初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写入庄严的宪法。制定一部物权法,对保
就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基本原则而言,存在的争议并不很多。但如果联系到保护私产的相关条件及环节,我们就将碰到一个迫在眉睫而且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某些“灰色财富”该不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所谓“灰色财富”,是指那些不能很清楚完整地交代其原始来源及积累过程的私产,最典型的是一些富人及民营企业家拥有的带有“原罪”色彩的财产。研究表明,有些人的“原罪”实际上已经涉嫌经济犯罪,因为他们的原始积累“是靠不同程度地损害国有资产得来的,把国有资产无偿地或者用象征性的价钱转到私人名目下,变成私有财产……还有一种情况是将集体经济半卖半送或者无偿送给个人,这也是我们现在很多暴富户发家的根源”。“原罪”命题揭示的历史轨迹是,在中国的经济转轨过程中,一些权力因素进入经济领域,使得社会财富通过权力以各种方式转移到少数人手中,从价格双轨制开始,到公司上市、国有土地进入市场,一些人既用金钱收买权力,又通过被收买的权力攫取财富,这两种方式糅合在一起,一批批富豪、巨富乃应运而生。(北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