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形成制度 56名"问题村官"卸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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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20:47 东方网 | |||||||||
东方网10月25日消息:山东省文登市在村“两委”干部中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规定村干部出现某些问题必须引咎辞职。去年以来,这个市已有56名“问题村官”辞去职务。这一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少数村干部组织纪律观念差,思想觉悟低,工作中存有重大失误等问题。 出现什么样的问题必须辞职?文登市为推行村干部引咎辞职制度首先对其条件进行了界定,主要有:未完成任期承诺目标的;年终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30%的;责任心差,玩忽职守,造成恶性事件的;拉帮结派,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经教育不改的;违反民主决策,
引咎辞职,既涉及到干部权益,又关系到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农村社会稳定。为完善这一制度,文登市对村干部引咎辞职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符合引咎辞职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其他干部,应分别向镇党委,村党支部、村民会议和镇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辞职申请。随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对拟引咎辞职的村干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最后,对村干部的辞职申请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村党支部书记的辞职申请由镇党委讨论决定;村委会主任的辞职申请,先由镇政府研究,再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其他成员的辞职申请,分别由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对应当辞职但不主动提出辞职的,责令其辞职或按有关规定启动罢免程序。 据文登市委组织部的同志介绍,引咎辞职是一项“无情”的制度,但他们在工作中注意“有情”操作。全市56名“问题村官”辞去职务时,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和包村干部都分别与他们进行了谈话,既指出缺点和问题,又肯定他们的成绩,引导他们端正态度,继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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