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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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2:38 东南早报 | ||||||||
我省出台加强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意见 早报讯(记者康云)从即日起,我省医保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定、用药规范和收费标准,其中,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凡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或未凭处方出售按国家有关规定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的,将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10月25日,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正式发文,就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提出相关意见。 少用贵重药品 根据国家卫生部、中医管理局相关“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等规定,意见强调,从即日起,全省医保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定、用药规范和收费标准,提倡多用普通与常用的药品,少用贵重药品,不做不必要的诊疗检查,控制不合理消费。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防止分解收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违规套改服务项目名称转嫁医疗费用等现象的发生。 冒卡就医停止刷卡 接诊医生必须认真负责地核对参保就医对象,做到参保就医人员人卡(证)相符,严厉查处内外串通“冒卡就医、住院骗保”的欺诈行为。对参保人员借卡供他人使用等违反医疗保险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予以停止刷卡结算并实行审核报销管理,情节严重的,转由所在单位追究其纪律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一年扣5分取消定点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施记分制,根据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凡出现以下行为:1.将非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或其他用品套换成医疗保险目录;2.违反价格管理制度,违规提高药品价格;3.经营假药、劣药;4.未凭处方出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凭销售的药品。除追回流失的基金外,并对违反本款1、2、4项规定以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经营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给予扣分处理。查实一次扣一分,并给予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顿;半年内被扣3分或一年内被扣5分的,取消定点资格,一年内不再核准为定点药店。 设立举报电话 根据意见规定,从即日起全省定点医院要建立院内分析和通报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对各项医疗指标和典型病案剖析,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署名的参保患者投诉在百分之百地调查处理并反馈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