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位环卫工状告“娘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3:16 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25日讯(记者孙华)10月26日是我省第十届环卫工人节,然而在这节日里,平阴县53位环卫工人却将自己的“娘家”——平阴县环境卫生处告上法庭。 这些环卫工人大都年过半百,在环卫岗位上干了至少十几年,他们被要求签订一份“临时用工协议”,单位不给购买任何劳动保险,辞退时没有任何劳动补偿。
市劳模也将成“弃儿” 已年过半百的尹桂芝早在1989年便走上环卫岗位。16年的环卫工作已让她青丝变白,脸似刀刻。16年的奉献为她换来一大摞荣誉证书,1995年,尹桂芝还被评为济南市劳动模范。 然而,记者今天见到尹桂芝时,她同她的工友们正愁眉不展,“我们这些人就要拿不动扫帚了,面临退休,环卫处却要求我们签订一份协议,打算彻底不管我们了。” 记者看到,该协议第五条规定,“临时用工工作当中没有任何劳动保险,辞退时没有任何劳动补偿”。 环卫工人于淑华、霍平等人介绍,他们53人都是环卫处的“临时工”,1996年前,他们每月工资才七八十元,现在的工资每月也仅有200元。“十几年了,一把扫帚、一只簸箕、一辆三轮车,不论刮风下雨,我们都在街头默默清扫,有时还要承受有毒、有害物质的侵害和被机动车撞伤的危险,可现在……” 言及伤心处,他们低头不语。 “娘家人”也称无奈 今天上午,平阴县环境卫生处处长兼党委书记黄敏、办公室主任回春英等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黄敏解释,县环卫处属事业单位,是“吃财政饭的”,但所用的“临时工”占到一半以上的比例。近年来,各单位都面临如何辞退临时工的问题,环卫处也不例外。由于很多临时工都是经他人介绍过来的,当时没签订任何劳动协议,于是该环卫处在今年4月下旬曾准备与他们签订协议。黄敏说:“由于当时很多人不同意环卫处拟定的临时用工协议,该协议也就作废了。但环卫处向来没有为‘临时工’买养老保险的做法,再说,我们财政紧张,不可能承担这一块。” 回春英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计划经济尚未完全向市场经济转轨,当时环卫处有关领导曾承诺干满8年“临时工”便可“转正”,但现在已经无法给他们办到了,“因为形势不同了,很多大学生都分配不了工作,我们如何能管得了这些‘临时工’?” 虽未打算给这些“临时工”购买养老保险,但该环卫处已决定给退休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黄敏称,他们已经决定,“临时工”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一年工龄的领取200元,两年工龄的领取400元,以此类推,但最高限额为2400元。 律师:环卫处严重违法 今天下午,为这些环卫工人代理申诉的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平阴县环卫处的做法严重违犯了我国从1995年便开始实施的《劳动法》。 该律师称,据《劳动法》,劳动单位用工时已不存在“临时工”这一说法,凡存在劳务关系的,均需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最少购买15年。 “按法律规定,平阴县环卫处须从1995年开始为其职工购买养老保险但未购买,所以其一直非法侵犯工人权益至今。现在,该环卫处应与工人们补签劳动合同,为工人们补交1995年至今的养老保险等。” 据了解,该案已在平阴县人民法院立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