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启用新《流动人口婚育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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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3:31 时代商报 | ||||||||
新规出台下月启用新《流动人口婚育证》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逸)全国统一格式的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使用了6年后将退出历史舞台。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新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已办理的旧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有效期内仍可以使用。
新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省政府有关人士表示,新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统一收费为5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乱收费或收取抵押金。 据了解,凡成年育龄人员离开户籍地,跨越镇(乡)、街道居住1个月以上的,外出前必须到户口所在地镇(乡)街道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各级计生部门严禁在办理《婚育证明》时乱收费或收取抵押金,严禁流动人口户籍地以任何理由使用非国家统一格式的《婚育证明》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流动人口办证。并严肃查处制假造假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