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四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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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3:4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这无疑抓住了当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害。因为,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直接规定和制约着领导权力的产生、行使、效力和范围。只要权力配置科学、部门分工明确、程序规定严密,领导权力的行使就充分、有序、有效。反之,领导权力的行使就会受到障碍,效能必然大大降低。另一方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直接制约和影响着领导者个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取得了许多好的经验。但是,从整体上看,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已不可逆转的今天,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首先是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政府、政协职能作用的关系。党的领导主要是制定大政方针政策、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而绝不是以党代政。党委一方面要把好方向,出好主意,管好干部,充分发挥党委在这些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淡化其行政色彩,构建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新机制。 其次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一方面,党必须善于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把自己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政策,使自己推荐的干部成为国家政权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党员和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政策主张的贯彻落实,以实现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另一方面,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所有的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和监督之下,绝不允许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同时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 再次,必须下大力气改进党自身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建立党代表常任制,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二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议事机制和决策机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三是进一步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减少领导职数,以及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认真研究和解决好党代会、党委会、常委会和纪委会的职权划分和配置问题,理顺党内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的关系,其重点是使党代会和党委会真正行使职能,发挥作用,使纪委会能够切实有效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只要将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党自身的领导机制和形式就富有生命力和战斗力了,党与政权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关系也就容易解决了,党内外的积极性就能充分调动起来,党和国家就能生机勃勃地向前发展。 本报特约评论员 周治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