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不报告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要被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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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4:24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张建平)金融机构不报告或未及时报告大额或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给予相应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外汇局近日发布并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此作出规定。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25日介绍,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或开户资料不全为企业开立外汇账户的,或者不配合外汇局对反洗钱信息的非现场或现场进行核查,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都将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